《学位英语》考试时间为12月12日晚7:00-9:00,具体考试地点见下方“考场安排”,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及研究生学生证准时参加考试。
请下载:《考场安排》
考试违纪、作弊处罚条例
为加强学风建设,严格考试管理,严肃考风考纪,要求参加学校考试的考生,必须严格遵守《四川大学工商管理硕士(MBA)研究生考试规则》。对违反学校考试管理的行为作如下处罚规定:
一、考试违纪处罚
第一条 有下列违纪情形之一者。取消考试资格,令其立即退出考场,该科成绩以零分计,并给予记过处分,以后视其悔改表现,由院、系、所决定是否给予重修或补考的机会;凡二次重犯者,给予退学处分,视悔改态度,由学校决定是否给予试读机会:
(一)不按要求就座,且拒不听从监考教师安排者;
(二)未带规定的考试证件(学生证、准考证或身份证),且拒不回答监考教师查问者;
(三)开考信号发出前答卷,或考试终结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者;
(四)口试抽签后,不按监考教师指定地点准备答题者;
(五)在考场内交头接耳,大声喧哗,经劝阻不改者;
(六)在考场内吸烟,或有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,经劝阻不改者;
(七)提前交卷后,在考场附近逗留、交谈,影响他人考试经劝阻不改者;
(八)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,监考教师未收齐试题和答卷而擅自离开考场者。
第二条 有下列严重违纪情况之一者,取消考试资格,令其立即退出考场,该科成绩以零分计,并给予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处分:
(一)严重违反考纪,骚扰考场,影响正常的考试秩序,造成考试事故者;
(二)有第一条所列情形之一,不服处理,干扰考场,肆意纠缠、威胁或公然侮辱、诽谤、诬陷监考教师者;
(三)干扰考试评卷工作,纠缠、威胁、诬陷评卷教师和教务管理人员者。
二、考试作弊处罚
第三条 有下列作弊情形之一者,取消考试资格,令其立即退出考场,该科成绩以零分计,并给予退学处分,视悔改态度,由学校决定是否给予试读机会;凡二次重犯者,一律给予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:
(一)闭卷考试,以各种形式夹带、隐带与该课程有关的书籍、公式、笔记、纸条者;
(二)闭卷考试,预先在考座、文具或其它物品上隐写与该课程有关的内容者;
(三)窥视、抄袭他人答卷者;
(四)有意移动答卷,让他人窥视、抄袭者;
(五)互对答案者;
(六)利用上厕所之机,或谎借其它理由离开考场,偷看与该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者;
(七)提前交卷后,有意在考场逗留,向他人说试题答案者;
(八)有其它考试作弊行为者。
第四条 有下列严重作弊情形之一者,取消考试资格,令其立即退出考场,并一律给予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。
(一)互打暗号、手势的协同作弊者;
(二)传接答案者;
(三)交换答案者;
(四)托他人代考,或冒名代考者;
(五)隐卷不交,或将试卷带出考场者;
(六)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卷者;
(七)合谋作弊者;
(八)已构成考试作弊,不服从处理,肆意纠缠、威胁、侮辱、诽谤、诬陷监考教师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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